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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玻璃纤维/复合材料列入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
作者:
来源:
大连泰山
发布时间:
2020/03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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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为深入推进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有力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,加快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,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34号)、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)、《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联产业〔2017〕30号)等文件精神,中国建材联合会联手15家专业协会共同制定了《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》。
其中述及玻璃纤维和复合材料的包括:
1、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
2、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(GRC)空心条板
3、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(玻璃钢)制品
4、陶土玻纤及其纺织制品
5、陶土玻纤增强塑料(玻璃钢)制品
6、建筑外墙用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
7、中碱玻纤增强塑料(玻璃钢)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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